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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至12月底,四川继续免征这项费用!


2020-07-18 14:39:44  来源:四川日报

7月17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川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具体政策。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受国际疫情蔓延、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等因素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具体安排。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经信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明确: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后,今年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11个月免征政策,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享受5个月的减半征收政策。预计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进一步增加减免261亿元。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都将是空前的,相信能够进一步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这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也充分考虑了我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从全省总体的基金支撑能力看,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能够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了较大冲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了很多困难。为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截止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24亿元、中小微企业195亿元、社会组织2亿元、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亿元,政策效应明显,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社会反响良好。


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延缴社会保险费,以进一步帮助减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今年2月到6月,全省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达29亿元。


除“减、免、缓、延”之外,在疫情前已执行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两项政策继续执行,并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今年上半年,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


这一系列社保降费减负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力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就业、保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保险“减振器”“安全网”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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