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仪式现场
左: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权 右: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唐智
程权检察长介绍院情
参观办公区
集体合影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川渝石窟保护项目作为国家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等文件精神要求,近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会签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川渝石窟(大足石刻、安岳石刻)等文化遗产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共同为川渝石窟(大足石刻、安岳石刻)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活动期间,两地检察院共同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了解石刻保护现状,分别从本地区情、县情以及文物、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等方面展开交流,并对合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加强司法协作达成共识。
协作意见明确了两地检察院加强协作涵盖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办案合作等内容,建立起领导小组会议、联络员、线索移送三项机制,明确了外部协作、宣传推广、舆情管控三项保障制度。
川渝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历史同脉、文化同源,新时代加强川渝石窟(大足石刻、安岳石刻)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大有作为。下一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安岳石窟“上承云冈、龙门,下启大足”的特殊地位,借鉴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在推动大足石刻保护传承和传播利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护石刻文化遗产,体现四川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