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 7月31日,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公布全市公交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大中型货车等六类重点车发生的2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案例1:2020年6月18日,田某驾驶川MES50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安岳县镇子镇方向往安岳县城方向行驶。当日9时许,当车行驶至安岳县文化镇境内S206线55Km+100m处停车下客后起步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蒋某某驾驶的川M33801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田军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事故中田某驾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蒋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道路限定时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2:2020年05月29日18时25分许,温某驾驶川M28122号大型客车,由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方向往雁江区康乐南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雁江区外环路西二段宰山幸福家园外转弯时,与直行邹某驾驶的川K9E5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邹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温某驾车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及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06月30日,温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