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调剂式省级统筹,力争到2024年实行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将对全省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产生哪些影响?
7月31日,在省人社厅召开的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解答。
“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全省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来讲,主要产生四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上述负责人介绍说:
一是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省级统筹后,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大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将显著提高,有效均衡地区间待遇水平差距。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异较大,为确保省级统筹后待遇水平不降低,《实施办法》明确实行待遇计发过渡政策,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水平的市(州),按全省水平执行;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水平的市(州),暂以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执行,直至全省水平达到该市(州)2019年水平后过渡完毕。
比如:巴中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07元,低于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772元,省级统筹后,2020年相关待遇以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772元为基数计发。成都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91元,高于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772元,省级统筹后,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以成都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91元为基数计发,直到以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6491元时,则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相关待遇。
另外,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待遇标准实现统一,即: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异地就医交通费凭票报销一次;途中伙食费60元/天,住宿费300元/天(不超过3天)。
二是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适时统一调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均衡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省级统筹前,各地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当地行业基准费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基金支撑能力、行业风险程度不同,费率也存在较大差异。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合理均衡各地区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进而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老工业地区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助力市场主体平稳运行。《实施办法》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统一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结束后,全省分三种情形确定各地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适时动态调整,力争2025年实现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
四是方便了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省级统筹后,全省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完善经办业务流程、风险防控、协议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全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参保权益信息查询、经办服务等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