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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资阳开庭审理


2020-08-19 17:19:00  来源:资阳网

8月18日上午,一起涉案金额近500万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雁江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后,四川开庭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也是四川首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案件。




据了解,2017年7月17日,被告货车司机何某购得车牌为川R35517的重型罐式货车一台,用于危化品运输。同年10月23日,何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乐至县中和场镇魏家坝村3组村公路时发生侧翻,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罐体内装载的甲基叔丁基醚(MTBE)液体泄漏,致使泄漏区域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作为资阳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就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召开了两次磋商会,但原被告未达成一致协议。随后,资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货车司机何某、运业公司、物流公司、托运公司、保险公司等五个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鉴定费用,共计4412557.99元。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进行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原被告围绕本案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原告是否系适格原告、本案侵权事实是否成立、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和是否应承担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鉴于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存在协商解决的基础,合议庭决定先行休庭,若双方协商不成,再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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