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 8月31日,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目前为止的全市“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大中型货车等六类重点车发生的2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司机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案例1:2020年08月27日16时35分,黄某驾驶川R59963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由乐至往安岳方向行驶,行驶至319国道2590km+100m处,与同向行驶在前的谢某驾驶搭乘刘某的川A15VA3号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后,又与袁某驾驶搭乘姚某的川M238B7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袁某驾驶川M238B7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又与蒲某驾驶的川L95919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谢某、刘某、袁某、姚某受伤,四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黄某驾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对发生事故起直接作用;
谢某、袁某、蒲某、刘某、姚某无违法过错行为。
事故照片:
案例2:2020年4月10日,刘某驾驶川MY357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从渝蓉高速安岳站方向往安岳县城方向行驶,当日19时50分许,行至安岳县安岳大道4km+600m处,与其行驶方向从左往右由李某骑行横过道路的哈啰共享单车相碰撞,致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9日死亡,造成一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刘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不足、操作不当,李某骑行自行车横过道路伟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