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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0-11 15:14:43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资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资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2020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资阳市雁江区狮子路35号,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和交流合作科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411465069@qq.com;


(三)联系电话:028-26110031。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0日

  

资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开放兴市战略,鼓励吸引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业投资首选地,推动建设都市农业消费体验区、特色农产品供给地和美丽乡村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产业支持政策


(一)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对纳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录的农旅融合示范点给予奖补;整合涉农项目向市级农旅融合示范点集中投放。


(二)对市、县农旅融合示范点中引入的文创、农创、文旅等示范带动性项目,所在县(区)财政可给予不超过业主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投资额较大或引领作用较强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对新认定的“最美休闲乡村”“农业公园”“特色村”等品牌或称号的农旅融合及宜居乡村项目进行奖补,获得国家级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落地现代产业功能区的重点农业项目,所在县(区)可整合高标准农田、坡耕地水土保持、小农水等项目集中支持,电力、道路配套到项目红线;对集中连片规范流转土地3年以上发展现代农业的业主,所在县(区)可给予一次性流转补助;对业主自我完善配套设施的,可给予每亩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流转补助;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五)对认定命名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奖励。考核评级为A级,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园区一次性补助资金500万元,B级补助资金300万元,C级补助200万元;在年度考评中实现升位的,由市财政按相应级差给予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四星级、五星级”园区的,每个园区市级财政增补300万元。


(六)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资料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对要件符合的项目公示后出具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取得批复后可组织建设。


(七)市财政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成功注册境外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用地保障政策


(八)加强农旅融合等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具体业态和宗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探索实施点状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保障需求。


(九)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各县(区)按不低于市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标准的70%执行。


(十)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保障,将农业配建的保鲜存储、农机库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推动生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十一)加强生猪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对用于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养殖设施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


三、科技创新政策


(十二)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柠檬、蜜柑、蚕桑、生猪山羊等区域特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金融支持政策


(十四)用好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融资增信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项目库》,为其提供不超过总投资30%、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信贷担保支持。


(十五)县(区)财政对使用银行贷款的现代农业产业重点项目(含农旅融合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的总量和方式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实际到位银行贷款额、实际支付的利息额、当年贴息率、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原则上同一个项目连续申报贴息不超过两个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贴息比例不超过50%,特别重大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研究。


五、附则


(十六)本政策相关内容与现行其他正在执行的支持政策重复的,按本政策文件中明确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支持。


(十七)本地企业及外来企业新建项目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十八)本政策由市现代农业产业招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九)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遇国、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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