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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


2020-10-20 18:26:09  来源:百姓生活网



百姓生活网资阳讯(凌敏)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14日下午,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三中队执勤民警在乐至县乐大路(乐至-大英)0KM+500M处,设点开展“一盔一带”、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下午14时10分许,执勤民警拦下一辆“川MZ****”号牌二轮摩托车,该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当民警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无法出示该车行驶证。


经查,驾驶人唐某,乐至县孔雀乡人,持有“D”型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川MZ****”号牌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经酒精呼气检测,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后将摩托车扣留,并对驾驶人讲解了未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危害,以及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将摩托车强制解体报废,对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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