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须知
2020-11-03 09:41:49 来源:资阳市医保局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雁江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二)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无雁江区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三)持有雁江区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居民。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医保发〔2020〕29号)精神,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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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特困、低保、孤儿、 优抚对象、重残(一、二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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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充医疗保险为自愿参保,原则上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档次选择须一致。2.享受财政代缴的特殊人员名单以各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三、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未按参保缴费方式及流程办理参保缴费,而造成未参保的,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家庭有新参保及身份信息变动的,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的街道(社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居委会、进行参(续)保登记和变更信息,再办理缴费。2021年度参加雁江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可选择乡镇社区、村(组)、学校、银行代收缴费,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倡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b端、四川税务APP、“资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或通过我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商银行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二维码、手机银行APP等方式在线缴费。具体缴费方式为:(1)乡镇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委会缴费。非雁江区户籍的大中专、职高、技校等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代收。代收单位在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开具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2)银行代收。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商银行各经办点,或通过上述银行统一推广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二维码、手机银行APP、网银、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3)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序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办理缴费。(4)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序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办理缴费。(5)税务线上缴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d端聚合支付缴费、四川税务APP聚合支付缴费、“资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注:按以上方式缴费如遇提示无法缴费等情形时,可能因参保缴费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与征缴系统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医保局窗口或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参保信息后再缴费。五、医疗待遇享受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1.未按时续缴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和中断缴费后续保的,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具有雁江区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带户口本原件到社区、镇便民服务中心随家庭成员选择同一个档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3.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按相应条件在相邻档次中转换的,由高档次向低档次转移,不设等待期;由低档次向高档次逐档转移的,从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仍享受原档次待遇,期满后享受转入档次待遇;由低档次向高档次跨档次转换的,设置12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仍享受原档次待遇,期满后享受转入档次待遇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已缴纳次年度三、四档次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户口迁出、出国定居、死亡及就业等原因,可持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申请办理城乡医保退费,由区医保局审核后办理退费手续。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退费。5.参保人员无论参保期间是否享受过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各险种保费均不予退还。6.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在本市参加,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7.无雁江区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参加第四档次。★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的宣传资料,遵守相关规定及相应规程。广大缴费人如遇相关缴费问题的咨询税务机关,如需咨询相关医保政策的请联系医保部门。缴费咨询电话:028-26758628、028-26920322异地就医(备案):028-26920881、028-2692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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