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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一货|这一“亲”,一哈就不慌了......


2020-11-20 09:29:55  来源:资阳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

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


很多驾驶人驾车上路行驶时

总是忽略这一点

着急忙慌

总觉得能过

结果......


11月14日上午

在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

(南天加油站外)

一辆货车与一辆皮卡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

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随即赶往现场处置


据了解

当天上午10时15分许

李某(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人,准驾车型C1)

驾驶辽D号牌大货车

由书台路往大千大道方向行驶

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

李某在左转弯进入加油站时

未观察路口过往车辆

与对向驶来的的徐某

(乐山市人,准驾车型C1)

驾驶的川M号牌皮卡车发生碰撞



这一“亲”

一哈就不慌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认定

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

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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