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 12月31日,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目前为止的全省“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大中型货车等六类重点车发生的 1 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司机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案例:
2020年12月04日,邓某驾驶川K731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安岳县周礼镇方向沿319国道往安岳县毛家镇方向行驶,当日20时30分许,行至319国道2711公里700米时,与黄某驾驶搭乘刘某的川MDS62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黄某、刘某受伤及川MDS62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邓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黄某、刘某无道路违反行为及过错。
邓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