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毛媛媛 李凤洁)3月9日上午9点30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祥符镇洛排路510KM+4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二中队民警王捷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对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儿,随即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经检测,摩托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丰某,男,云南西双版纳人。经询问了解得知:3月8日晚上摩托车驾驶人丰某在家喝了半斤白酒,第二天早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祥符镇排桶村沿村道往资阳城区方向行驶,在洛排路510KM+400M处,看见对面有一辆大货车驶来,但由于车速过快以致未及时刹住车,导致摩托车和人一起摔倒在地上。随后,摩托车驾驶人丰某要求货车驾驶人支付其摩托车的维修费,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摩托车驾驶人遂报警。然而当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后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丰某驾驶摩托车时因操作不当及隔夜酒造成的单车事故,与货车驾驶人无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特别是隔夜酒,在不能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有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第二天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犯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