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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出台金融扶贫十条措施


2020-03-18 16:36:00  来源:资阳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市扶贫开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阳监管分局联合颁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金融扶贫,为因疫情受到影响的企业(个人)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持。


“十条措施,主要是助力我们抓好三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彭著庚说,第一,是优化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要做到应贷尽贷,对受到影响的扶贫小额信贷,可以适当延期,用好用足支小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第二,深化精准扶贫,开展模式创新,坚持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建立“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基地+农户(贫困户)”的模式,克服贫困户单打独斗局面,要坚持党群同心、支部活力、银企联手,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的定点帮扶工作。第三,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银监部门、扶贫开发局、银行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的核对,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


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成为《措施》出台后的第一批受益企业。“因为疫情的影响,企业1月份出现了较大资金困难。”安井公司财务经理李泰安说,《措施》出台后,安井公司被列入了全国重点保护名单,在人民银行的牵头下,多家银行主动与企业联系,企业获得了3300万元的优惠贷款。获得贷款后,企业迅速扩大生产,到3月上旬,企业3个车间全部满产,产量也基本恢复到了高峰时的水平。


“联合出台《措施》,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个战场不含糊;二是着力统筹抓好各方协调,使金融扶贫助力农民征收;三是以决战决胜的必胜信念,传递好责任压力,为脱贫攻坚再加力。”市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机关党支部书记邓时光告诉记者,十条措施中,重点强化了金融部门、各级扶贫部门、基层组织、金融帮扶部门的责任。同时,利用金融扶贫各项政策支持各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起来联动,抓好助农增收工作,以统筹的方式把疫情对贫困群众的增收影响降低到最低,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收官。


附措施具体内容: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十条措施


第一条 加强政策和工作精准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对贫困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复产复工,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传导至企业。各银行机构针对春季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要快调查、快审批、快投放。对产业扶贫中损失较大的种养殖户给予适当延长还贷期限等政策支持。


第二条 适当延长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各级扶贫部门和银行机构要尽快摸清本地受疫情影响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第三条 优化贷款流程。各银行机构要积极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方式开展信贷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鼓励各银行机构针对疫情防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对贫困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春季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引导贫困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还款。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第四条 切实满足有效需求。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生产资金需求,提强做好预案,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要求,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


第五条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创新。要利用好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创新信贷支持模式,坚持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将产业带动作为扶贫贷款的依托,建立“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基地+农户(贫困户)”的模式,切实改变贫困户“单打独斗”的局面。


第六条 抓好金融机构定点扶贫帮扶工作。各定点扶贫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帮扶作用,统筹做好贫困村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要以党支部为纽带,以党建结对共建为载体,以“精准扶贫”为切入点,走“党建+公益+扶贫”融合发展模式,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服务能力和质效。要发挥“以购代扶”作用,鼓励定点扶贫金融机构、帮扶责任人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贫困户家中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购买农副产品,要发挥“线上线下+农超对接”电商扶贫作用。定点扶贫金融机构、帮扶责任人要与村“两委”通过日常排查、宣传工作,对农副产品积压较多的,利用电商企业与贫困村稳定的产销关系,带动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让疫情期间的农副产品“走出去”。


第七条 积极发挥扶贫保险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保险服务覆盖面,推进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财产安全保险业务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第八条 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要有力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贫困户联系沟通,在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同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要通过设立信贷管户员、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电商销售员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用好扶贫小额信贷。


第九条 强化监测防范风险。各银行机构要按时报送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各县(区)扶贫开发局要及时导入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年内到期待款金额比重、区域分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压力大的贫困户,要持续予以关注,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第十条 强化责任落实。扶贫和金融系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做到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指导和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带动产业发展、稳定脱贫,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来源:资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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