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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酒驾酿事故 一方还找同学“顶包”这下“安逸”了......


2020-04-01 21:21:15  来源:百姓生活网


百姓生活网资阳讯(凌敏 徐金) 当酒驾遇上酒驾酿成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找朋友“顶包”被识破,一错再错......最终,肇事司机不仅要承担酒驾、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处罚,等待他的还有高额的车辆维修费及对伤者的经济赔偿;而伤者因酒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还要承受被撞伤后带来的痛苦;同时,该案中被找来“顶包”的同学,目前已被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3月26日晚20时30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徐金接指挥中心指令:在雁江区丰裕镇321国道西南水泥厂路段,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严重受伤、两车受损,请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接到指令后,徐金带领值班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一辆川MH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该路口与一辆川MS号牌红色越野车正面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饮酒驾驶(目前,李某血液已被送检);而川MS号牌红色越野车车主陈某称:案发时该车同坐三人,车主陈某、乘车人罗某某和“肇事司机”罗某。在调查询问中,车主陈某称案发时喝了酒的自己和罗某某都未驾车,是其朋友罗某(未喝酒)驾车避让不及引发的交通事故。


而当民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进行详细询问时,“肇事司机”罗某的回答让民警心生疑虑,觉得事有蹊跷。为查清案件真相,民警现场对三人均作了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肇事司机”罗某未饮酒,车主陈某达到饮酒处罚标准,乘车人罗某某达到醉酒处罚标准。民警随后再次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并将受损车辆拖移,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3月27日,经过仔细调查取证后,办案民警再次将“肇事司机”罗某传唤至大队营区进行询问,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罗某最终承认案发时是车主陈某开的车,而自己是在事故发生后被陈某打电话叫到现场仗义“顶包”的。


原来,当晚20时许,吃晚饭时喝了酒的陈某准备驾车回资阳城区,便打电话叫其同学罗某某帮其驾车回城,怎料罗某某晚饭时也喝了酒,于是陈某便自己驾车搭乘罗某某回城。当车行驶至西南水泥厂路段时,迎面与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陈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随即打电话给其另一同学——罗某,请求罗某帮忙到现场“顶包”.......


哪知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切都难逃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仗义的罗某也因“顶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待到事故酿成之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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