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凌敏 朱静)电动四轮车,又称老年“代步车”。该类车辆无法上户,不能购买保险,驾驶人多为未经过正规培训的“老年人”,且该类车辆安全系数极低,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自2018年11月以来,资阳公安交警积极协调各类媒体,并利用公安交警“双微”平台、交警进社区、进企业等各种形式大肆宣传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的危害,并持续开展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尽管如此,仍有部分老百姓心存侥幸,盲目自信,偷偷驾驶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要负法律责任,还得承担经济赔偿......
3月25日晚20时15分许,在四川省乐至县通达路防疫站外,一辆由乐至县新天地驶往防疫站方向的无牌电动四轮车在途径斑马线时,因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未及时避让过街行人,在斑马线上撞伤行人杨某(女,80岁),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查,电动车驾驶人林某,男,67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在调查询问中,民警发现林某满身酒气,于是随后对林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林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系饮酒驾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民警的协调下,林某和伤者已达成赔偿协议,乐至交警大队已依法将杨某驾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车扣留,并对其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