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苏某某等15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公开宣告。这是该院进一步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力举措。
经审查认定,涉案民营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均较小,15名犯罪嫌疑人中包含公司法人、个体经营人员、销售职员等,案发后均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挽回税款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前,正是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时期,如对上述15人作起诉处理,会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该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依法对15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对15人进行公开宣告,现场释法说理,同步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苏某某等人均表示将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积极投入复工复产,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公开宣告后,检察官还主动询问涉案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情况,协助了解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鼓励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近期,复工复产的“号角”在全国各地吹响,复工就是稳就业,复产就是稳经济。该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复工复产具体情况,主动对接司法需求,将对企业的帮助体现在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办理上,贯穿在整个司法实践中,把检察服务做得更务实、更贴心、更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