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法院获悉,该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保障了被执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复工复产。
2016年11月15日,四川领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域公司)与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邦置业公司)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领域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完义务后,博邦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完全部工程价款和保证金,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二审生效判决,被告博邦公司应支付原告领域公司工程款1,432,500.00元,退还保证金125,000.00元。案件由区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当得知案件当事人均是民营企业,区法院执行局当即设置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案件,在2日内完成财产查询并冻结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872,375.00元银行存款,7日内指挥中心即完成分案。为妥善处理申请人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之间的矛盾,执行法官主动通过与被执行人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到其因为疫情影响资金回笼慢造成偿付困难,考虑其积极想办法履行债务、其恢复生产后的预期盈利能力和开发楼盘在辖区内有良好的市场口碑等情况,依法暂不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信用惩戒措施。同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引导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申请公司和被执行公司均面临现实困难,一方面引导申请人充分考虑银行冻结、不动产查封和信用惩戒等措施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引导被执行人要尽快支付工程款以减轻疫情对申请人的影响,双方携手共克时艰。
3月27日,领域公司与博邦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月30日,被执行人博邦公司即按照协议约定将12.5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了领域公司,并承诺一收到领域公司将工程款税票就会立即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4月2日,法院依据申请人领域公司的申请,解除了对博邦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此案中,该院在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全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对有良好市场口碑的民营企业所涉执行案件,切实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为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