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凌敏 李凤洁)“我就是买来接送哈学生娃儿的,他们说搁个牌牌儿就可以接送学生娃儿的嘛......”4月19日下午17时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执勤民警在资阳市雁江区321国道沿线巡逻时,拦下一辆违规搭载着3名乘客的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当执勤民警告知驾驶人该类三轮摩托车不能搭载乘客时,驾驶人一脸无辜地对执勤民警说道。
经查,驾驶人钟某,雁江区人,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钟某身上散发着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钟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随后对钟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违规搭载、无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已将钟某的轻便三轮摩托车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资阳交警温馨提示:电动三轮摩托车系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应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此类车辆不能载人;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坡路和弯道较多,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违规搭载、酒驾醉驾、超员超载、人货混搭、疲劳驾驶、无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