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刘绪波)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与驾驶人信息中心(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辖区两家社会化机动车检测机构上传的川M2276和川M0083两台重型半挂车年审资料进行审核时,在比对车辆的唯一性认定过程中,发现两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上一周期明显不一致,工作人员立即将发现的情况向监管中心负责人和分管支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按照支队领导安排,成立专门调查组立即赴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调查组工作人员将两车上现有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后,与上一周期年审时上传存档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进行了详细比对,发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总长度和其中包含的数字、英文字母等字体明显不同,存在私自打刻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嫌疑;工作人员随后在查阅两车登记注册的原始档案中,也未发现有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进行变更备案登记的资料。按照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技术条件要求,川M2276和川M0083两台重型半挂车的唯一性无法认定,车辆年检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
工作人员随后对两车驾驶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耐心讲解私自打刻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存在的严重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两车驾驶人如实说出了真相,确认了两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原始档案不一致。目前,两车被依法扣留,车辆来源及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