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作情况介绍。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勇出席发布会并作相关情况介绍。
《条例》共六章43条,包括总则10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3条,市容管理16条,环境卫生管理9条,其他规定3条,附则2条。《条例》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经费保障、城市容貌标准、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方面制度。对尊重环卫工人、维护其劳动成果,不同情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确定责任区时的争议,城市道路及道路设施容貌、有关影响城市容貌的经营行为、停车行为、便民市场、水域容貌、广告店招以及城市照明,涉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公共场所卫生、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车辆卫生、车辆清洗站、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衔接规定。
据悉,2016年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资阳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迄今为止,我市先后制定了《资阳市立法条例》《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2020年3月31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为确保《条例》更符合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精心挑选了省、市相关部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全面深入梳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开展了大量的实地走访、民意调查、部门座谈,了解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和修改,使条例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