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资阳讯(凌敏)近期,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大力开展高考前各类交通违法整治行动,7月2日晚20时30分许,在乐至县乐安路北京联华超市外,一中队执勤交警拦下一辆川ME430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当执勤交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不仅满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执勤交警随即将车扣留,并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周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川ME430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已被注销,系报废车辆。
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周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并对其驾驶的已注销二轮摩托车实行强制解体报废。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到达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